江西二胎新政策2016,目前为止,2017年江西
二胎新政策还未有新改变,仍以2016年江西二胎新政策为准。若有更改变化,届时会更新内容。
,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江西省正式实施。新修改《条例》调整完善了生育调节、奖励保障、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
计划生育配套政策,删除了部分因国家政策调整已不适用的相应管理措施,共涉及24项内容。,
江西单独二胎新政策,
2014年1月16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同意《江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从2014年1月18日起,江西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江西单独二胎新政策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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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江西省今后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原来均须领证改为办理登记即可。
江西省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婚育情况承诺书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提供,由夫妻双方或一方到现场填写即可。
以前政策生育必须领证改为按政策生育两个子女的只需办理登记即可,领取生育服务卡可以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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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此前,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申请和审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和审核:
申请生育二孩的夫妻应当将下列材料提请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3)当事人具备《省条例》规定可以生育二孩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还应出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生育二孩申请书。
街道办事处应自接到生育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和生育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2、行政审批:
区计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的,决定批准生育并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二孩生育申请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或济南市计生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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