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二胎新政策,目前为止,2017年黑龙江
二胎新政策还未有新改变,仍以2016年黑龙江二胎新政策为准。若有更改变化,届时会更新内容。
,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地方性人口与
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除少数民族和特殊家庭之外,边境城市人口也可以生育三胎。,边境城市居民可生三胎,
黑龙江单独二胎新政策,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4月22日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正式在黑龙江省落地。
一、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符合前款第(四)项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二、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一)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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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2、如果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
3、申请再生育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当事人填写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就可办理生育登记。登记后,生育一孩的3个工作日就可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二孩的7个工作日后就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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